


深圳特区报 2020年1月22日 新闻 为全力支持深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深圳楼宇自控系统,保障深圳产业发展空间和产业升级,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改善营商环境, 7年后颁布“深圳”。市工业建筑及配套房屋出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昨天,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管理办法》,并在其官网发布全文。
我市现行工业建筑转让政策体系包括2013年颁布的《深圳市工业建筑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根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节约集约利用产业空间的实际需要,深圳市对这一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工业建筑转让增值收入,完善工业建筑及配套建筑转让的规章制度。工业建筑和工业配套房屋的受让资格,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
据了解,为遏制工业楼宇及工业配套宿舍的炒作,防止工业用房住宅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业楼宇及工业配套宿舍的受让资格:
关于工业楼宇受让方资格,《管理办法》要求,一级工业街区线内工业楼宇受让方应符合《深圳市工业街区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必须从事制造业从事研发、设计等环节的生产、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具有3年以上合法纳税记录(或投资者具有合法纳税记录)。
《管理办法》要求,产业配套宿舍的受让人必须是所在行政区域内拥有厂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研发室(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企业。配套宿舍位于。并且企业购买配套宿舍后,其持有的配套宿舍总面积不得超过该配套宿舍所在行政区域内企业持有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的30%。(记者秦启伟 通讯员袁媛)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