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对在连片村建设的新型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舍或其他农村装配式农舍项目,每区县给予财政补贴200元/平方米。 . 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申报成功的项目可同时享受200元/平方米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金额可达500元/平方米。财政补贴。
常规毛坯房(不含装修)成本在1000元/平方米左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几乎是毛坯房成本的一半。政策补贴力度之大,实属难得。
公告网址: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楼宇自控图纸,推动全市建筑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根据《办公厅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19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继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城市建设用地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房除外),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市区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其他县(市)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建设,购置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到2025年,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重达到45%以上,三星级建筑比重达到7%以上。
(二)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凡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项目,均采用装配式建筑;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设项目,一律采用装配式施工;其他地区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三)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房屋发展。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政府投资或新建住宅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实行钢结构装配式施工。到2022年底,全市钢结构装配式房屋开工1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开工1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的比重。40% 或更多。
(四)稳步推进住宅装修发展。在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的土地上新建房屋一律配套交付;鼓励其他地区新建商品房全装修交付,全市全装修覆盖率逐年提高。积极推广装配式装修应用,政府投资新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
到2025年,我市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增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拥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龙头企业能力就会形成。成功打造“绍兴模式”升级版将继续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确保项目落实。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增加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施工、住宅竣工装修等相关章节。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土地文件或项目规划许可中明确。其他涉及土地出让的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和住宅装修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作出相应约定。审图机构应当根据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定的初步设计方案)或规划设计条件说明书计算相关指标。适时修订《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各区、县(市)适时修订,绍兴市中心以外的新建项目应按照《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要求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 政府)
(二)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除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外,鼓励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建设其他资本投资或其他区域性民用建筑。开展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在公共工程中的应用试点。根据财政部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质量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资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是重点试点工作对象。改变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政府采购要求的标准化,引入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完善绿色建材管理流程,促进建筑质量提升。发展绿色建材创新生产,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推广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土壤修复等可回收生产的建材,落实“无废城市”理念”,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政服务办公室)
(三)促进钢结构建筑发展。进一步提高钢结构企业总承包能力。在现有基础上,每个区、县(市)将培育不少于1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钢结构企业。大力推进钢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和商品房项目中的应用,逐步向高速公路、桥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拓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开展钢结构农房建设试点。不断优化满足农村生活需求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编制适合农村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集锦,实现精准设计。为推广钢结构农房特色和行政审批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在符合农村住房建设条件的集中连片改造、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项目中,鼓励使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支持规划选址,因地制宜推进轻钢结构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创新住宅建筑整体装修管理模式。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一城一策”,结合实际制定住宅全装修相关政策。强化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样板房交付标准化管理,实行样板房实物交付制度,探索实施样板房装修价格评估和公证,做到“所见即所得”。创新住宅装修施工质量监管手段,探索实施住宅装修工程质量保险,建立“全装修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对全装修工程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加强对已建成住宅违法装修行为的监督查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加强对已建成住宅违法装修行为的监督查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加强对已建成住宅违法装修行为的监督查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广建筑产业化技术。推进精益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构件标准化研究成果应用,提高标准化构件应用比例,以设计为龙头,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全面发展。大力推广高精度模板、新型支架、附装爬架等新型施工工具,以及密集拼装、叠层板等施工技术。加快应用管道分离、薄顶、同级排水等装配式装修技术,鼓励厨卫一体化、装配式轻质隔墙等规模化应用。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支持上虞区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各区县(市)重点推进建筑工业化新技术应用,每年至少启动一个绿色建筑或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样板项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共同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增加对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BIM技术应用单个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等。对于新建项目,在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要推动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引领BIM技术的应用。对上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及其他一体化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政府服务、金融等部门将推动BIM技术在设计与施工中的集成应用。提高BIM技术在企业的应用能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引导企业从项目的局部应用向各专业、各阶段的综合应用转变,从技术应用、项目应用向综合应用拓展应用企业管理,实现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的融合。现场管理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八)推动智能建筑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探索BIM、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施工全过程中的应用。推进智能制造生产线应用,加快零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装备。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高楼宇的便利性和舒适度。加快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智慧建筑和新型建筑产业化与未来社区建设,打造个性化、无处不在的绿色宜居宜业绿色公共空间和家庭办公空间,完善配套设备设施,打造艺术与格调的交融。未来的建筑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九)完善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和监管体系。市内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要积极推行EPC模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立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开展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健全参与建设项目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和房屋全装修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责任认定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管理数据,并实现质量责任全过程的可追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配套住宅项目是否按照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进行监督。鼓励相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服务办、各区县(市)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配套住宅项目是否按照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进行监督。鼓励相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服务办、各区县(市)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配套住宅项目是否按照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进行监督。鼓励相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服务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套齐全的住宅项目按合格的施工图施工。鼓励相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服务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套齐全的住宅项目按合格的施工图施工。鼓励相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服务办、各区县(市)政府)鼓励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服务办、各区县(市)政府)鼓励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服务办、各区县(市)政府)
(十)培育新型工业化建筑产业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资金和土地保障,按照建筑产业化新方式,率先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绿色建筑研发设计等领域形成一批行业龙头。推动全产业链协同,构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件(PC)、钢结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件等绿色建筑产业链。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新产品新技术输出,抢占“蓝海” 的市场。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擦亮绍兴“建设强市”的金名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政策支持
(一)钢结构装配式房屋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招标。支持钢结构企业快速发展,帮助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资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服务处)
(二)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装配式、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投入的资金应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者基础项目完成将达到正负零标准。,并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对装配式构件的投资计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计入进度计量。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支持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工程担保,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支付的住宅物业保修费,按该物业的总建筑成本乘以费率的2%计算。其中,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可以从基础中扣除装配式构件的总价;装修全质量保险的装配式建筑工程,装修费用可从基数中扣除;如果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则可以从基数中累积和扣除。(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大对新建建筑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金融支持实施细则。各级财政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培养,支持高校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新型建筑产业化产业研究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5)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增加20%。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以根据成品住宅的总成交价确定贷款金额。(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在连片村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其他农村装配式农房,每区、县(市)可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钢结构装配式房屋试点期间(2019-2022年),对用钢结构装配式房屋建造的农村房屋,在属地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级给予100元/平方米(市级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积极组织申报全省农村钢结构装配式房屋试点,申报成功可享受省级财政奖励200元/平方米。在农村集中连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保障性住房、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项目中,优先考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施工的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在工程奖评审中,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全装修工程,探索设立新型建筑产业化项目专项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上述政策支持各条款所指的装配式建筑,不包括场馆建筑和工业建筑;涉及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制度承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新建装配式建筑(含钢结构装配式房屋)不再享受FAR奖励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绍兴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新型建筑产业化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将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产业化任务指标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各区、县(市)按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的任务要求,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产业化。. (责任单位:绍兴市建筑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监管服务。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立项审批、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节能管理(评审)、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监理)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以及竣工验收、钢结构装配式房屋和住宅全装修政策要求,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新型建筑产业化各级各类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技能鉴定、职称鉴定等制度,逐步将产业工人的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等信息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积极培育专业化运营企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建立政府、媒体、企业和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推广机制,广泛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房屋、装配式装修在节能、环保、抗震、安全等方面的优势,和生活的舒适。营造社会各方关注、认可和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已发布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在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政策发生变化,本政策也将相应调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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