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园区、商业楼宇(有出租条件的单元内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
1.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做好风险人员排查,严控聚集活动,坚持“人、物、地、管”同防控,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园区楼宇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园区楼宇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楼宇自控规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各园区建设运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现防控“四个一”,成立园区建设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建立一套疫情应急预案,一套明确的疫情报告制度,责任落实到位,分工负责,向主管部门备案。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场所、人员和资金。园区内建筑物发生疫情时,运营单位应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3.入口管理:在人员和车辆的入口处,扫码、测温、检查防疫措施。所有入园人员均佩戴口罩,佩戴健康宝“绿码”,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园区建筑。严禁中、高风险区域人员进入。没有携带智能手机的人必须通过纸质登记保留信息。鼓励运用身份证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人员信息采集和核对效率。体温≥37.3℃的人员,拒绝进入园区建筑,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工作。对拒不配合测温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减少外来人员,访客实行预约制。企业提前收集游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健康宝“绿码”等,并上报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入场视预约情况而定,可在放行前核实及登记资料。做健康提醒。在入口处,提醒入园人员佩戴口罩,并在显眼位置张贴最新的国家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和健康提示,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4.人事管理:严格控制园区内建筑物的人流密度,避开大堂、前台、电梯厅、吸烟区等区域的人群。建议企业分时段上下班上下班,督促企业减少开会频率、缩短会期,严格控制参会人数,确保安全距离。建立出(回)京人员双报制度。需要离开北京或计划从其他地方返回北京的,必须提前向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备案。企业返京人员未申报或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中高风险地区按有关规定执行,园区楼宇内企业应组织督促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确保“尽可能多地接种”。特殊情况不能接种的,企业应安排新入职员工上岗前接种疫苗。落实健康监测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状况登记。
5.场地管理: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园区建设运营单位选择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游客接待区。企业人员和预约访客只能在接待区进行商务洽谈,访客不得进入其他区域,洽谈结束后立即离开。园区建筑运营单位应当做好接待区的通风、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严格落实环境核酸检测工作,按照每周检测3次的要求,确保园区建筑公共区域全覆盖。环境采样人员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注意工作场所的通风,提醒企业在日常生活中要优先考虑通风和清洁。温度适宜时,应先开窗,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打开排风扇等排风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时,可以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南(第四版)》。加强清洁消毒,保持公共区域环境整洁,确保垃圾“日产清扫”,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运输。请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建筑物和办公场所垃圾收运防控指南(第三版)》相关要求执行。加强对人流量大的场所及相关物品的定期消毒,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的消毒次数。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要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注意电梯的清洁度。厢式电梯的地板和侧壁应保持清洁,每天消毒两次。污染时及时消毒。电梯按钮、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天消毒不少于3次,升级状态下应增加消毒频次。对于分体式电梯的实施,可在厢式电梯的地面设置区域划分标志,以尽量减少同一电梯的乘客数量,并保证厢式电梯更换风扇的正常运行。科学安全饮食,注意食品安全卫生,加强餐具消毒管理,实行错时进餐,尽量分散进餐,减少沟通。食堂服务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操作时必须佩戴手套、防护眼镜、一次性医用口罩、防护鞋。园区建筑内的培训、健身、娱乐、医疗、美容、养生等场所,要按照北京市防疫要求严格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消毒,提醒用户做好个人防护,注意通风,保持室内清洁。设置废弃口罩、废弃餐盒专用垃圾桶,严格要求员工将废弃口罩、废弃餐盒等丢弃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运输,避免二次污染。垃圾临时存放场所周围要保持清洁,每天至少消毒3次,必要时增加消毒频率。
6.物项管理:园区建筑企业从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采购原材料、设备、非冷链货物,应逐项对物项进行检查消毒。一、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防护要求和健康监测。可参照《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和保护技术导则》执行。快件投递到投递柜或放置在指定区域,并实施物品存放区的防控管理。拒绝中高风险区域的非专业消毒物品进入校园建筑。
7.园区楼宇防疫管理:落实单位职责,经营单位、委托财产单位、入驻企业应明确防疫分工和责任,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保持信息及时有效沟通。建立入驻企业动态台账。随时对园区内建筑物的进出企业进行排查,准确及时掌握企业和人员的情况,特别是进出中高风险区域及与园区人员接触情况中高风险地区。按要求向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报告各类调查信息。加强针对特定人群的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定期对园区楼宇安保、保洁等公共区域防疫工作人员开展疫情监测、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技术和能力培训,确保规范化、技能化。手术。加强对保安、保洁等第三方人员的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做好分流管理,防止交叉感染。例行防疫检查。园区建筑运营单位要加强日常防疫检查,重点检查园区建筑出入口、公共区域和人群密集场所防疫制度的合规性和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对企业进行处罚。发现违反防疫要求的人员。停止并采取长效管理措施,对重复教学不改变、影响较大的,应报经开区相关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局处理。
8.应急措施:园区办公楼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身体异常,所在单位应参照《北京市日常工作指南》防疫——公众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后就医指南》建议员工立即就医,如到发热门诊就诊。向园区运营单位和园区防疫主管部门报告经济开发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消毒,做好员工随访,随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诊结果。是园区建筑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园区建筑运营单位应当配合疾控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并做好b-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并按操作规程配合相关人员。人员转移隔离观察。做好办公场所日常消毒工作,可参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南(第三版)》。设立应急区域,发生病例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办案室、会议室等疫区进行终末消毒。园区内建筑物应根据疫情范围、发展趋势和主管部门决定,采取暂时停止生产经营的措施。正确引导员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避免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