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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时间:2022-12-07    

(靖安建发[2009]34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委(房管局)、消防大队(大)队消防楼宇自控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物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物产权单位、使用者、产权单位的安全责任,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公安局消防处联合制定现将《北京市建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生产规范》(试行)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实施。

市安监局

市建委

市公安局消防局

2009 年 3 月 20 日

北京市建筑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物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产权单位将建筑物出租给两个以上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的和经营活动中,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标准。

本规范所称建筑物均指多层或高层建筑。

第三条 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建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物业单位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物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应当服从产权单位和产权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四条 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持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证件,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 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堵塞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安装、使用电器产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设计、敷设电力线路;且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七条 产权单位与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产权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对公众进行管理建筑物的区域、消防设施和重要设施。

第八条 产权单位、房地产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九条 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风险因素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建筑物内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品;从事危险品经营的,不得在经营范围内存放实物货物。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房地产单位、使用单位利用建筑物内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应当办理经营场所的各项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关于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第二章产权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该建筑物的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应当指定一个产权单位或者委托一个产权单位负责用于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不得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作为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不得移交产权单位管理。

第十四条 产权单位应当保证建筑物及其消防设施和重要设施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应当及时、完整地交付物业单位。

第十五条 产权单位应当与产权单位约定双方投入安全生产的资金,以保证建筑物及其消防设施和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产权单位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使用单位。

物业单位不得将建筑物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章产权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对建筑物实施管理前,应当对建筑物结构、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等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通知使用单位。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物业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安全管理的范围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

(二)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3) 指定消防器材的提供者和管理者;

(四)明确消防设施和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资金来源;

(五)明确细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和程序,以及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

第二十条 物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资金用于建筑物及其消防设施和重要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和改造。

物业单位应当保证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建筑物整体消防设施和重要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单位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单位的详细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

第四章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重要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服从产权单位的管理,履行协议约定的安全责任,配合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促销活动前制定相应的计划;客流超过额定人数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预案,采取限制客流措施,做好分流疏散工作。

使用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报物业管理单位备案,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配合使用单位落实促销活动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 装修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房屋装修改造,产权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审查或者备案的,应当将装修改造方案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组织施工前备案;需要验收的,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产权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进行改建改造的,应当事先通知使用单位,影响建筑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装修、改建房屋,应当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并与房地产单位签订协议,房地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单位的装修、改建进行监督。协议的内容。

使用单位负责装修装修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装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整改,并向产权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与其他营业区域分开,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六章 应急演练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 产权单位和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建筑物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应当明确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器材,并报物业管理单位备案。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器材,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第三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需要启动总体预案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并负责指挥调度相应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使用单位应当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指挥调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不适用于住宅小区。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下列术语的含义:

(一)产权单位,是指对建筑物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单位。

(二)物业单位,又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三)使用单位,是指在建筑物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4)重要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变配电设施、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防雷系统等。

(五)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六)相应资质是指工商、消防、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民防、建筑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本说明书中的“以上”均包括原编号。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通讯员 王蓉)8月13日至18日,技术支持部终端机房对新前端系统进行了现场培训。本次培训是由厂商工程师对机房全体成员进行的为期6天的系统前培训。新前端系统建设为技术支持部自筹项目,为配合-X自动化系统V5版本升级而建设。目前,系统已经安装调试完毕。随着-X自动化系统V5版本的使用,将与自动化系统配合使用。为提高候机室值班人员对新设备的熟悉程度,做好日常运维工作楼宇自控系统培训,-X自动化系统V5版本试运行期间,机房主动利用厂家提供现场保障的机会,积极协调厂家提供机房人员进行-再次现场培训。本次培训分为硬件连接、软件配置和案例分析三个部分。为有效利用时间,提高训练效果,本次训练以三队轮训的形式进行。厂家工程师结合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设备调试经验,理论结合实际操作,对系统进行了专业而精辟的介绍。一、制造商' s工程师结合甘肃项目实际,依次介绍了新前端系统的硬件结构和网络连接。其次,着重讲解了新前端系统的软件配置,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循序渐进。最后,厂家工程师对前端系统日常容易出现的故障进行了案例分析,以便后期维护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定位故障点并解决故障。机房技术维修人员对本次培训高度重视,学习热情高涨。他们与厂商的工程师进行交流互动,积极探讨学习内容,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为系统投产后的运维奠定了坚实的业务基础,对提高设备安全运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技术支持部终端机房对新前端系统进行现场培训

8月13日-8月18日,技术支持部终端机房对新前端系统进行了现场培训。本次培训是由厂商工程师对机房全体成员进行的为期6天的系统前培训。

新前端系统建设为技术支持部自筹项目,为配合-X自动化系统V5版本升级而建设。目前,系统已经安装调试完毕。随着-X自动化系统V5版本的使用,将与自动化系统配合使用。为提高航站楼值班人员对新设备的熟悉程度,做好日常运维工作,航站楼主动利用厂家提供现场服务的机会保证-X自动化系统V5版本试运行期间,积极协调厂家提供机房人员再次进行现场培训。

培训分为硬件连接、软件配置和案例分析三个部分。为有效利用时间,提高训练效果,本次训练以三队轮训的形式进行。厂家工程师结合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设备调试经验,理论结合实际操作,对系统进行了专业而精辟的介绍。首先,厂商工程师结合甘肃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次介绍了新前端系统的硬件结构和网络连接情况。其次,着重讲解了新前端系统的软件配置,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循序渐进。最后,制造商' s工程师针对前端系统日常容易出现的故障进行了案例分析,以便后期维护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定位故障点并解决故障。机房技术维修人员对本次培训高度重视,学习热情高涨。他们与厂商的工程师进行交流互动,积极探讨学习内容,加强业务知识。

培训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为系统投产后的运维奠定了坚实的业务基础,对提高设备安全运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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