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建立职责明确、运行高效、反应迅速、协调性强的工作体系,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为确保各单位运行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值班工作的重要意义
值班工作是各单位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重要内容,也是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内容。 当前,大局是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新冠疫情与民政高质量发展。 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理解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不断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值班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政令畅通、确保高效运转,更好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进一步明确值班工作责任制
(一)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值班工作全面负责。 要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各级责任。 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介入、检查、指导值班工作。
(二)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值班各项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值班联络、领导同志外出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等相关工作和突发事件,细化和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三)局室、值班室对局属单位的值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整改。
3、认真做好带班值班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局属单位分为:有服务目标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单位、办公单位(见附件1) 。
(二)工作日和“周末”,有服务对象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单位,应当有值班人员值班,24小时坚守岗位。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值班,需要工作时第一时间返回工作岗位。 各单位值班时间可参照机构值班时间确定。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重要活动期间,有服务目标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分管领导可延长至单位中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值班带班,带班组长应履行单位内带班职责,除紧急情况外,现场指挥办公单位白天必须有单位领导值班,晚上可通过电话值班。 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 节假日值班时间是指节假日前一天至节假日最后一天的夜班时间。 节假日值班表由局室统一格式(见附件2)。 各单位应在节假日前3个工作日向局办公室报送,节后2个工作日内将节假日执勤综合情况书面报局办公室。
(四)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值班业务,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掌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行踪和联系方式,及时请示和请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职,不得擅自调动岗位。 值班人员应当是在岗人员,不得用职工、临时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代替。 值班电话应为固定专用座机,并保持畅通,值班电话不得转接至手机。
(五)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沪(含出差、参观、休休或学习等)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行程中行程如有变更,应及时补充报告。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离沪,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四、大力提高重要突发事件报告能力
(一)遇到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疫情、治安刑事案件等各类重要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或部门立即处理并予以重视。 跟踪掌握情况,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二)严格执行首报快件制度。 一旦发生符合报告标准的突发事件,各单位要按照“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的要求,尽快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将相关情况向民政局值班室及局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继续汇报。
(三)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突出时间、地点、人员、后果等关键信息,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救援情况、现场指挥处置责任人和部门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可能会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并需要帮助解决。 应急信息编制应当条理清晰,信息内容应当以准确、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呈现,对已掌握的事件详细情况应当简明描述。 进一步加强文字核对,重点核对伤亡人数等关键数据楼宇自控值班员职责,人名、地名、专有名词遵循通用语言规范。
五、全面加强值班队伍建设和岗位保障
(一)加强值班室基础建设。 各单位值班室必须配备传真机。 因工作需要或条件,单位应当配备录音电话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联系方式名单以及处理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各项工作预案。
(二)加强值班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充实值班岗位,优先选送年轻干部到值班岗位锻炼。 要真正关心、爱护值班队伍,不断改善值班条件,做好值班人员休息、吃饭等生活保障,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人员补休。
(三)加强在岗工作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以会代训、向课堂学习、推陈出新等方式。 重大突发事件基本流程等,不断提高值班工作能力。 特别要加强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在岗岗位培训,防止作业不熟练影响工作作业和应急处置。
殡葬中心(龙华、宝兴、宜山殡仪馆除外)、社会发展公司、民政集团下属单位按本通知值班。
附件:1.局属单位职责分类表
2.节假日值班表(样本表)
2022 年 1 月 17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2013年9月12日,行业标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送审稿)在郑州顺利召开。
根据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起重机主编的《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方案的通知》(建标[2012]5号文件)要求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行业标准(送审稿),编制工作已完成。 为进一步对本次标准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建筑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邀请标准编制单位及有关专家、领导召开了审查会议。
此次会议是建筑塔机安全监测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化进程的重要进展。 会议公布了标准编制审查组专家名单,选举产生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标准编制组汇报前期标准编制工作 评审专家和委员对《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送审稿)相关内容进行了逐项审查,讨论并最终形成审查意见,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楼宇自控监测技术规程,指明了方向。 国家标准定额研究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新乡起重机重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并讲话。
克瑞集团总裁傅金廷作为主编代表致欢迎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站长朱军致辞
标准与配额研究所所长雷丽英讲话并提出复核要求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栾景阳汇报标准编制工作总体情况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一讨论评审标准编制相关内容
与会专家对标准编制的相关内容以及强条文的专项审查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并公布了审查意见。 标准与配额研究所领导安排后续工作,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结束后,与会单位领导、专家合影
会议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国家多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政策,应用现代物联网信息管理技术,以生产单位和用户为主体,提高大型起重机械本质安全性能,促进产品升级,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员工和公众安全。
国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健全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起重机械设备等关键零部件工程项目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制定颁布《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标准和法规,制定健全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研究不断深入,各种塔机监控系统产品不断涌现。 建筑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仅拓展了建筑塔机的建设,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工程机械施工安全和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满足了工程机械现代化、功能化的需求,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应用技术规范。 因此,虽然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产品都能完成基本的参数监测功能,但在建筑塔机安全监测系统的实际应用中,由于安装、采集方式、监测点位、数据传输管理等因素,性能评价方法使得建筑塔机上配置的安全监控系统往往不尽如人意,有的甚至有一种猜测的感觉。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市场相对疲软。 困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23号文件精神,提高施工塔机安全可靠性,避免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规范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的应用,推动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本地监控平台和远程监控平台。 受国家委托,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新乡起重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等在技术标准制定和生产推广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相关专家和企业单位组成标准编制单位工作小组。 在研究和实际工程应用的基础上,编制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工程标准,为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并确保产品和工程质量。
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已完成送审。 经专家进一步修改后,再次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