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步就冲刺,起步就争当第一”。 近日,梁溪区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召开,商务服务、都市产业、科技人才三个招商专班正式成立,标志着梁溪新招商体系初具规模。 ——未来将形成商务服务、城市产业、文化旅游、科技人才、金融服务等5个行业特色类,4家区属国有企业,即城发集团、实业发展集团、文旅发展集团、资产管理公司,将设在北京、上海、深圳三个海外办事机构的“5+4+3”招商组织架构。 新招商引资体系将围绕凉西“五大经济体”、数字经济、总部经济、枢纽经济、文创经济、夜经济,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力度,加快新兴产业建设作为向导。 现代 以服务业为主体,以都市型先进产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走“专业招商”之路,在新招商体系形成的同时,梁溪聘请了招商专家。 产业资源,以及具有高超谈判沟通能力的招商团队,发挥专业优势,提升招商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该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悉,2023年,梁溪将锚定现代都市产业、数字经济等产业方向,积极吸引龙头、连锁企业,积极融入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建设联盟,推动产业化发展。百楼(园)改造升级,精准规划盘活低效闲置载体梁溪区楼宇自控创新服务,重点引进现代商贸、总部经济、金融服务、跨境电商、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健康养老。 同时,围绕“三年打造投资200亿元、创新载体2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力争年内新增功能齐全的科技创新载体30万平方米以上,成功培育申报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8家。 (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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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几项举措
智能传感器作为信息系统与外部环境交互的重要手段和感知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决定未来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水平的关键核心和先导基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迈向高端全球价值链,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促进纲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未来产业的《深府〔2022〕1号》、《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一)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 依托传感器行业上下游企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建设智能传感器元器件和科学仪器整机组装测试评估平台,软件运行控制和实时处理算法验证平台,咨询评估和信息服务平台、新产品适配应用平台,形成较为完备的综合性公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二)鼓励专业园区建设。 完善生产厂房、发电厂、办公楼、变电站、原料库、危化品库、大宗加油站等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建设智能传感器制造专业产业园。 可根据园区经营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推动MEMS中试线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阶梯式服务价格,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本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智能传感器中小企业提供优惠价格服务,支持专业园区为入园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配套专业化公共服务体系。 同时引导企业利用地方MEMS中试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新产品,对企业在地方平台发生的一次性工程费用(NRE费用)给予最高30%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2.打造核心技术竞争力
(四)积极承担国家战略任务。 鼓励相关单位承担其他部委在智能传感器领域的重大项目。 根据国家拨款安排,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资金,国家拨款与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二分之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创委、财政局)
(五)力争独立解决“卡脖子”问题。 为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和EDA设计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研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成为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问题,以及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企业投入的自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分期总投入,总补助最高1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创委、财政局)
(六)鼓励开展整车级、行业级认证。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可靠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元件)、 200(被动元件)、ISO/TS 16949、体系培训认证,按培训认证费用实际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3、增强市场牵引力和开发能力
(七)支持创建应用场景,形成示范应用。 支持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地理信息测绘、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应用场景开发和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应用标杆项目建设由应用程序实施的地区。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信局、科创委、财政局、国资委、水务局、计生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民政局)
(八)鼓励开发新产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鼓励地方企业与各部门、各级国有企业密切沟通,了解智能传感器在智慧城市等领域建设中的应用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新产品。 符合条件的新产品可列入深圳市创新产品目录推广应用,各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相关新产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采购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九)协助建设精密仪器产业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 结合光明科学城建设规划和精密仪器装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通过大科学装置建设需求、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需求等,加快突破一一批精密仪器设备所需的高端传感器产品。 面向国内外领先机构,引进精密仪器行业机械设计、工艺开发、精密制造和管理规范所需的技术、设备和人才,同步提升精密仪器和传感器的制造和产品能力,创建精密仪器产业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光明区等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员会)
(十)鼓励下游应用企业牵头联合攻关。 采用联合申报、后续资助的方式进口楼宇自控传感器,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在深圳联合开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包括芯片、模块等)。 对于年采购额(或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的单个芯片(包括SoC、SiP等芯片),或年采购额(或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的单个智能传感器模组,根据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采购(或销售额)金额的10%,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设立产业基金,支持产业发展。 设立智能传感器产业基金,通过基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资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集聚,积极帮助智能传感器企业对接业务资源,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管理水平,重塑发展战略,带动智能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共振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二)支持行业组织发展。 鼓励研发能力强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我市牵头组建智能传感器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打造专业论坛和展会,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开展促进行业发展的各类专业服务活动。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民政局)
四、其他事项
(十三)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可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辖区智能传感产业发展政策。
(十四)本办法涉及的奖补条款实施范围结合市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出台的应用指引为准; 所涉奖补比例和限额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以年度预算总额为准。 音量控制。
(十五)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