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朝阳的朋友们,我们朝阳医院建设的最新进展在这里。 近日,小编从政府网站获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发布中标钢门采购及市政热工工程的公告,这意味着医院建设顺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让我们拭目以待在具体情况下: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等9项)-钢门采购招标候选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等9项)-钢门采购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东院建设项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医务综合楼等9项)-钢门采购 招标单位名称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长影定福庄医疗园东向规划新庄路(十里铺东路),南至规划长影南路,西至规划双桥东路,北至规划长影中街中标豪曼(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宏建鑫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瑞特嘉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开始时间 2022-01-06
首都医科大学市政热力工程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 建设项目 市政热力工程 建设地点 朝阳区长营乡中路至长营乡新庄,朝阳区道路中标单位北京城建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元).39 公示开始时间2022-01-07
小编获悉,北京朝阳医院东院项目是北京市政府的重点项目。 这是加快北京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的重要举措。 也是立足北京东部,服务京津冀人民的民生工程。
北京朝阳医院东院外观设计效果图
东院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8万平方米,包括医疗综合楼、锅炉房、污水处理站、液氧站4个单体工程。 大楼,总设计床位1000张,日接待门急诊病人6000人次。 建成后,将充分发挥朝阳医院在呼吸疾病学科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优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北京朝阳医院东院外观设计效果图
东院区建成后,北京朝阳医院将拥有三个院区。 院本部和西院分别位于朝阳区东桥片区,石景山区西五环侧,东院位于东五环侧。 建成后,北京朝阳医院的服务范围将不仅立足本部,还将覆盖东西五环,一院三址实行差异化发展。
总部毗邻CBD商圈。 均衡减持后,除继续为周边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外,将主要承担高端医疗服务、高水平医学研究、硕士、博士等高端人才培养任务北京朝阳区医院楼宇自控,以满足医疗需求。首都国际交流中心的服务需求。
西部医院落户石景山区,将着力打造石景山区区域性医疗中心,立足北京西部,辐射河北西部乃至北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资源。
东院建成后,除满足京东地区居民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外,还将辐射津冀地区,承担本科医学人才培养任务。 期待朝阳医院东院早日建成~
朝阳通()会持续关注朝阳医院东院的进展,有最新消息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欢迎关注!
市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以法律法规、前期试点为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行政守法指导目录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三、四、四、四、四、四、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楼宇自控系统预算清单编制,围绕“争做典型、争做典型、走在前列”的使命要求,坚持制度理念、法治思维和强基础导向,遵循继往开来稳步推进工作总基调,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为便于企业快速、简明、准确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熟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编制了《企业行政守法指导意见清单》针对监管中的“高频”违规行为,帮助企业强化行为合规意识,减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投机和侥幸行为,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清单内容。 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包括: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指导部门等。
(二)编制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是企业行政守法指导清单的编制主体。
(三)编制要求。 对日常监管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行业、规模等划分适用类型和范围,根据违法行为的频次确定(如可结合行政处罚的发生情况)最近几年)。 常见违法行为和合规建议的内容要具体、简洁、通俗易懂,便于企业理解和操作,“不能以法解释法”。 详见《企业行政守法指导目录(第一批)》(见附件2)。 同时,在编制过程中,要积极与企业沟通,听取企业意见,满足企业需求,提高清单编制实效。 编制完成后,名单的合法性由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其他。 企业行政守法指导清单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创新举措。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样表格式(见附件1),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准备。 如需现场指导,可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察科联系。
请有关单位9月22日前报送清单编制人姓名、联系电话,10月20日前完成清单编制,并将清单及合法性审查意见报市局行政执法协调部门司法部通过政府邮箱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