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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2-12-22     访问量:1143

1. 此次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住宿业(以下简称“专票”)自2016年8月1日起在9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并自2016年11月起,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 目前,试点形势平稳平稳,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认证咨询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2、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2017年3月1日起楼宇自控发票,全国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商品等增值税应税活动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代表他们发出。 .

试点纳税人销售取得的房地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需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凭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栏、第2栏填报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税率填报分别为 3% 和 5%。 第五栏“本期金额”对应栏目“税务机关代开的不含税销售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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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郭曼通讯员: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