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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01-25     访问量:1337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11 月 8 日

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工作(以下统称值班工作),实现值班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令畅通无阻。 、及时准确接收信息,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市级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

第二章值班室设置

第三条 市政府综合值班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政务值班、应急值班、信息采集等职能。 、市政府部门综合协调,发挥运行枢纽作用。

各单位应独立设置值班室,一般设在机关办公楼一层,严禁与本单位保卫室(司机室)或其他部门混用。

第四条 值班室应当配备下列设备、器材和材料:

(1)有线座机值班电话(带录音功能或接录音设备)严禁与传真机、热线电话、单位门卫、保安、物管等电话共用值班电话,严禁转值班电话。

(二)符合执勤工作需要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内网电脑、加密传真机、短信平台等通讯设施。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应急指挥部配备一定数量的显示屏,建立与市政府综合值班室互联互通的视频会议系统。

(四)值班人员停职、执勤纪律、应急处置程序等。

(五)值班工作日志、常用电话号码表、值班顺序表、相关应急预案等。

(六)涉密文件柜、消防器材。

第三章职责制度

第五条 各单位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 值班工作的分管领导是值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一般设局级值班组长1人,值班人员1人以上。

第七条值班时间通常包括白班(8:30-18:00)、夜班(18:00-次日8:30)和节假日班(指周末及重要节假日值班):

(一)工作日白班期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值班人员的值班方式; 上夜班和节假日值班时,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

(2)工作日和周末非工作时间,班长可电话带班,但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赶到单位或现场。

(三)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分管领导必须值班,不得因检查工作等原因离岗。

第八条 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提前三日将值班清单报市政府值班办公室。

第四章 值班职责

第九条 班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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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关注社会动态和天气、环境等重要信息,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2)熟悉应急预案、资源配置、协调指挥的组织程序。

(三)检查、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四)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视情况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

(五)审核各类值班信息,妥善处理值班人员反映的事项。

(六)及时收集、了解、掌握值班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如实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

(七)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值班员职责:

(1) 收集国内及城市社会动态、气象、环境等信息; 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的具体情况。

(2)明确班长所在位置,保证与班长沟通顺畅。

(三)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妥善处理接报事宜; 按程序收发各种文件、传真、信件等,并办理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条目清楚、要素准确、项目齐全。

(4)认真分析研判从各种渠道收到的应急信息,发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 信息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 可以同时报告和核实; 根据班长的指示,与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沟通信息。

(五)发生突发事件,迅速传达领导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处置,督促落实领导交办的指示和任务,跟踪情况进展及时,并继续随时报告和反馈相关信息。

(六)关注值班室视频监控画面、电视、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楼宇自控值班员职责内容,发现异常情况主动跟进了解。

(七)接受上级值班检查,积极汇报当日值班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熟记政务系统常用值班电话,认真做好所属单位值班检查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交接

第十一条 交接准备:提前安排值班记录,列出要做的事项; 认真梳理值班期间的重要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接班准备:整理好值班所需物品和用具,提前10分钟到位。

第十三条交接班:

(1)轮班工作必须在值班室进行。

(二)交接人员共同交接值班记录、应急信息和处置情况等。

(3)接班人要将待办事项记录清楚,接班人要认真熟悉情况,跟进完成待办事项。

(4)接班人应逐一检查电话、电脑、传真机等设备,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六章 义务检查

第十四条 市政府综合值班办公室每日、重要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以不通知、问候等形式,对各单位值班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电话抽查。时间。

第十五条 擅自离岗、离岗、漏岗、不能及时掌握职务情况、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漏报、沟通不畅、延误处理的突发事件等,由市政府总经理通报值班室,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落实各级值班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值班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电话抽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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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必须积极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一切措施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综合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人员伤亡、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是否会发生次生灾害等。书面报告应当注明报告人和审查人。

第十九条 获悉突发事件线索后,应当及时主动调查核实,对可能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情况,立即电话报告,同时准备好书面情况通报。并报告。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事后通报力度。 处置完成后,必须及时终止报告。 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敏感信息、预报预警信息和热点热点事件,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对市政府综合职责办公室要求提供的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并按照时限要求准确反馈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接到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的指示后,必须及时转达有关方面,并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要全面总结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指导意见执行情况原则上应在当日通报,最迟不得迟于24小时,通报内容要突出重点、准确完整。

第八章 值班人员条件

第二十二条 认真履行执勤职责,敬业、敬业、一丝不苟。

第二十三条 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规章制度,熟悉值班工作流程,能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二十四条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准确,事件描述清楚。

第二十五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能够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第二十六条 非注册人员不得值班; 除特殊情况外,工作不满3个月或未经培训的新调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第九章 职务纪律

第二十七条 严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十八条 严禁向无关人员传递值班工作信息,不得向不明人员提供内部信息,不得利用值班系统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禁擅自离岗。 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场时,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与代班人员核实值班事项后方可离场。

第三十条 工作中不得推诿、弄虚作假、欺骗上下级,不得拖延、谎报、隐瞒、漏报突发事件。

第三十一条 使用文明用语,讲究礼仪,举止得体,着装整洁,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条 在执勤期间,严禁饮酒和从事其他影响正常执勤工作的事情。

第十章 履职保障

第三十三条 加强值班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重要节假日值班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值班人员在值班室进行设备操作培训。

第三十四条 妥善维护值班室内的各种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信息传递的畅通。

第三十五条关心爱护值班人员,提高生活保障水平,妥善解决值班人员吃饭、休息等实际问题。

第三十六条 储备领导前往现场所需的御寒衣物、雨具、应急照明设备或用具、简单的应急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特别敏感时期,是指全国和本市举行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时期,以及确定的汛期。

本规定所称重要节假日,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和我市对当年放假日期作出具体安排和调整的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白班、夜班起止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作息时间调整。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在岗监督,是指在单位工作岗位上的监督。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职责规范。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统一使用市政府值班室印制的《值班工作日志》,统一编号,备查。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13号)同时废止。

全省公安机关12110短信报警平台开通仪式15日在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举行。

吉林省12110短信报警服务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部免通信费; 突破了目前手机短信报警由地级公安机关统一受理的局面吉林网络楼宇自控来电咨询,真正实现一级接警。 )、县(市)110报警服务台直接受理; 报警信息自动发布技术国内领先。 省公安厅可对全省手机短信报警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查询统计。 短信报警平台具有自动、手动回复和备份接收功能,可随时验证相关报警短信。

手机短信报警平台主要服务于吉林省内拥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11位号码的手机用户。 吉林省内手机用户发送短信报警时,可实现跨区域漫游报警。 他们只需要编辑报警短信发送到12110即可。可以,110呼叫服务台会及时妥善处理。 受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电信集团运营管理和技术平台的客观条件限制,中国移动和电信手机用户在编辑告警内容和短信告警时需要注明告警地点。

手机短信报警平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主要有: 1、听力和语言障碍人士的报警求助。 2.外国人和外地人因语言不通无法使用语音报警。 3.在特定环境下,遇到当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无法使用语音报警或其他不便使用语音报案提供违法线索的。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短信报警是应急报警服务的辅助手段。 从技术上讲,短信报警存在信息丢失和延迟的缺陷。 尤其是节假日等短信“高频”日子,短信的到达时间无法保证,还有报警短信。 不全、不准确的问题,广大市民应珍惜手机短信报警资源,尽量使用语音报警。 对于恶意骚扰等干扰正常手机短信报警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