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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时间:2023-09-10    

近年来,国家部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程承包项目的重点文件。 总体制度设计层面的代表性文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5月20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 文件明确提出:不仅要“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还要以“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为重点,进而“加强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组织实施”、“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

在规范层面,代表性文件是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建设阶段的深度融合、工程建设实施方式的改革、总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平衡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在国家标准层面,2020年版《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从总承包模式来看,虽然文本没有明确适用的总承包模式,但至少可以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模式。 它还可以应用于包含调查内容的项目。 项目内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可适用于新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从现有文献来看,不少专家和实践者从制度建设、规则完善等角度,对总承包制度的兴起和完善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本文结合《示范文本》重点内容,探讨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的转变,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中常见风险及化解方法。

01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理念的转变

讨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风险管控问题,首先应充分认识工程总承包项目与传统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暴露出施工总承包相关问题。签署和履行过程。 由于思维惯性或刻板印象的影响,工程项目业务线和法律线的从业人员应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观念和意识转变。

▐1.1从按图纸施工到注重满足承包商要求的思路转变

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相比,施工图纸由承包商提供。 承包商需要对图纸进行深入设计,主要义务是“按图纸施工”。 只要符合图纸和规范的要求,一般来说就足够了。 承包商被视为已履行合同。 然而,一般工程承包项目在发包时通常没有施工图。 承包商仅提出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等技术标准和要求。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实行工程总承包”。 也就是说,具有特定功能的项目适合工程总承包。 同类项目中可供技术经济指标参考的项目较少,或者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难以通过《开发商要求》文件定量描述项目绩效保障指标的项目,或承包商希望深入参与工程设计过程的项目,基于工程设计情况不时调整或设计要求发生变化的项目,不宜采用总承包方式签订合同。

与2011年版《工程总承包示范文本》相比,2020年版《示范文本》引入了“承包商要求”一词,并以形式详细介绍了工程范围、职能、工期、流程等内容。特殊合同条件附件。 要求、竣工验收等质量标准。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由于“承包商要求”总体上界定了合同范围,因此实质上构成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基石。

如果发包人的要求不明确或含糊,发包双方很容易在施工范围、验收标准等方面产生分歧,从而增加价格和工期的风险。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要求发包人明确《发包人要求》的准备深度,并确定《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的内容。

▐1.2从重视施工风险到控制设计施工风险的观念转变

一般来说,施工总承包商主要承担施工风险,而工程总承包商不仅需要承担施工风险,还需要承担设计风险。 设计阶段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前期工作。 是承包商要求的具体落实。 同时,将对后续的采购和施工产生直接且极其重要的影响。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设计风险直接影响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败。

因此,一般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重视设计和施工风险。 设计不应只考虑满足质量和性能要求。 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还应注意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有效衔接。 一般工程承包项目设计阶段存在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业主变更、设计延误、设计与其他相关接口衔接不畅、设计团队内部问题(协调不力、管理混乱、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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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不具备双资质的建筑企业,往往通过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中标总承包工程。 如何保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不因设计工期的延误而压缩施工工期,最终导致总工期的延误。 这是总承包项目急需解决的管理问题之一。

▐1.3 从固定单价到固定总价的思路转变

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如果采用单价合同,承包商往往通过低价中标、频繁办理签证、索取高价等方式提高利润率。 但这一策略无法复制并应用到一般工程承包模式中。

由于工程总承包通常采用固定计价形式,工程量变动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根据《示范文本》通则1.1.6.3中“变更”的概念,只有承包商提出的影响工程规模、功能、标准的变更才构成影响合同价格的变更。

虽然《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承包商和开发商应合理分担风险,施工单位主要承担劳动力、机械价格波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风险,但在实践中,由于承包商的主导地位,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存在大量不可调整的协议,通常采用固定总价的形式,并明确价格不随合同的变化而变化。市场或政策。 由于类似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很难突破固定总价的价格形式。

因此,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任何一个环节如果缺乏管理,都会产生严重的成本风险。 工程总承包对如何协调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的项目管理(全生命周期工程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对于一般工程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应全面、全面地关注和把握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范围风险、设计风险和合同价格风险。

02

工程总承包管理中的常见风险及其管理

由于一般工程承包项目的特殊性,合同管理过程中会产生诸多履约风险,应准确识别并及时解决。

▐2.1 联合体成员承担其他成员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风险

虽然《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联合体成员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招标人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意见不一。 。

根据目前的司法观点,倾向认为联合体成员无需对其他成员对外签订的合同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另有约定。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关注联合体协议中的连带责任条款,妥善管控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内部风险。

▐2.2 联合体成员资质风险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原则上规定了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要求。 各成员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 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建筑企业作为主导者被忽视的情况。 不审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资质,或仅根据招标文件审查相应资质,忽视国家相关规定,导致联合体成员存在资质风险,进而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因此,作为牵头方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把关资质,防范资质风险。

▐2.3 忽视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以及变更与索赔之间的联系

《示范文本》总则13.1.1规定变更指令应经承包商批准,工程师应出具经承包商签字确认的变更指令。 仅当承包商收到变更指示时才能进行变更。 对此,《示范文本》第13.2.1条赋予承包商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 不仅需要向工程师提交合理建议的描述,而且在内容上,描述应包括建议实施的内容、理由和评价。 将对工期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当向工程师提交合理化建议的说明。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后7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承包商。 承包商收到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 如果获得批准,工程师将向承包商发出变更指令,由此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将按照变更概算协议执行。 如果发包人不同意该建议,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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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时,应努力保留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并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程序规定。 同时,承包双方应重视书面变更指令的下达,并在项目上分配专门的岗位负责变更和变更。 提出索赔时,尽快确认是否发生变更。 如果发包人未确认变更,承包商需高度重视,及时收集信息和证据,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相应处理。

▐2.4 项目总承包商是否允许继续分包存在不确定性

单独中标的双资质工程总承包单位将设计、施工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后,分包单位是否可以继续分包工程主体以外的设计或者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项目的主要结构? 其他单位在实践中也相继涌现。 《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相关积极规定,但在正式文本中被删除,以避免实践中出现难题。 由于缺乏立法规则,对持续转包行为的评价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因此,在履行一般工程承包项目时,应关注项目所在地的司法态度和当地政策文件。

03

工程总承包规则保障有待加强

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在工程总承包方面可以说是有很多亮点。 不仅明确了承包(招标)条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允许联合体中标后的签约模式、一般工程承包项目的资质要求,鼓励联合体申报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双资质”、风险共担原则。

但由于《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有效性较低,不足以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3.1 顶层设计有限

毫无疑问,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 以建筑工程案件为例,2019年,全国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此类案件标的总额为1057亿元。 7598亿元,占比13.91%。

从标的总量来看,建筑工程案件在各类案件中排名第二,仅次于金融案件。 总承包是国家近年来大力推广的一种工程建设组织形式。 《总承包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起到了压舱石的作用。 但从法律角度看,该规定既不是行政法规,也不是行政法规。 它不是部门规章,其效力较低。

由于不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总承包管理办法》未能全面开放税务、财政、金融等所有重要环节,顶层设计相对有限,略显不足。

▐3.2 适用性不强

《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有效性水平较低,不能在民事审判中直接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以及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总承包管理办法》不属于行政法规,不能直接引用。

另一方面,承包人、承包人违反《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的,并不构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种行为不会轻易被评价并认定为无效,法律提供的震慑作用也相对有限。

综上所述,在针对性立法有效性较低的情况下,仍需综合运用《招标投标法》、《民法典》及相应配套司法解释来评估法律风险。

04

结论

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相比,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风险存在共性问题,但由于其特殊性,也存在个别问题。 为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项目经理、业务人员、法务人员应树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理念,扭转施工总承包的惯性思维。传统意义上的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控制意识发生了变化。 签订合同时楼宇自控调试外包合同,尽量将《示范文本》中相对公平、有利于承包、分包关系的条款纳入工程总合同中。 签订后,有效识别总工程合同的常见风险并找到相应的风险。 风险缓解方法。

对于塔

伊拉克高压线塔工程分包

目录表

1. 的

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构成

2和

第二条 定义和解释

3.工作范围

第三条 分包商的工作范围

4、工作的

第四条 建设工期及数量

5.

第五条 劳动

6. 法律规定

第六条 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7

第七条 建设进度计划

8

第八条 保险

主要9个

第九条 总承包商的责任

10.

第十条 工程监理

11 作品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支付

12.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13.为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4 的债券

第十四条 分包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15

第十五条 维修保证期

16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

17. 法律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18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9.

第十九条 其他条款



部分章节示例如下:

,主要有伊拉克国(以作为),以及伊拉克的巴士拉。

鉴于总承包商已与伊拉克国家电力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伊拉克巴士拉电力工程项目设计、运输和施工总承包合同。



与高线塔的土建及工程一起制作了一个,主要有的,是在投标形式的基础上,如:

鉴于分包商已按照总承包合同要求的高压线路杆塔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实施条件进行了报价,并鉴于总承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的报价,双方现在依赖分包商投标书中所附的报价。 协议表如下:



3.工作范围

第三条 分包商的工作范围



是在伊拉克的高线塔上,如图所示,将在同的。

该项目位于伊拉克共和国。 根据业主技术规定,建设工程高压线路杆塔工程进行施工。 具体技术要求如图所示。



1. 工作人员应配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工作的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以满足高线铁塔、 抱箍、 、 、 拉线等工程的需要。

1、分包商应为所有项目配备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并提供运输、测绘工具、挖掘钻探机械设备、起重机,以满足高压线路杆塔、绝缘抱箍、接地线配件和张力杆。 电线悬挂和调直工作需要。



4. 由主要 . 到 、 、 、 、 和从主站到站点的情况是一样的。

4、总承包商提供的材料的交付。 将总包商仓库内的铁塔、电线、绝缘材料、五金构件、接地材料从仓库运至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存放。



5. 该应与塔的主 一起并在其旁边。 The will 以及所有由 Main 构成的,与 the 的线,以及与 the 相关的,以及由 Main 构成的或到 the 的。

5、分包商根据总承包商提供的纵剖面图和测量图确定塔架位置。 对于总承包商已确定的所有铁塔位置,分包商应进行测量和检查,确保铁塔的位置和线路方向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 经总承包商批准后,分包商应制作相应的图纸。 变更或修正。



4、工作的

第四条 建设工期及数量



1.所有工程的380天,从附件中的现场结束之日起。 ,凡强制且准时的,应主要在及工作时间。 可能是由 .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说明,自场地移交之日起38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 法定节假日包含在施工期间。 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障碍,无法按期完成工程的,应书面通知甲方,请求延长工期。 经双方协商,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7

第七条 建设进度计划



1. 应当,自现场之日起 15 天,主要前往工程,并进入现场,并进行。 应使其与 Main 的和 of 一起使用。

乙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说明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至施工现场的设备、设置的临时设施等。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和施工进度对其施工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8

第八条 保险



1. 主应,在其本身,和作品,和,作品,在与。

1. 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总条款自费为永久和临时项目、施工机械和设备(包括分包项目)投保。



2. 第三方:第三方,即 的第三方,将由主免费承担给 。

2、第三方保险:第三方保险,包括分包商,由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不支付任何费用。



主要9个

第九条 总承包商的责任



1. 主体应为 、 、 、 、 、 棒材和线材。 主管应为每项工作至少安排一周的时间来完成该工作。 如果主方未能满足上述要求楼宇自控调试外包合同,则主方应授予其a。

1、总包商负责交付施工材料,包括杆塔、电线、绝缘装置、绝缘子及电线附件、接地棒、接地线等。总包商根据工程进度准备各分包商工作所需的材料。双方至少在工作开始前一周商定计划。 总承包商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向分包单位交付材料的,总承包商应当给予分包单位相应的施工延期期限。



1.主要将a的作品和a的a、b的整体。

1、总承包商委派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通过委派施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质量、施工进度和投资规模进行全过程有效控制。



6. Main 将根据上述 1,2 和 4 中的条款,支付自 工作之日起的工作日的 费用。

6、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工程竣工后,经业主验收并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付款条件。 总承包商应在收到分包商发票之日起数天内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 商业。



12.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1. 应先对工程中使用的钢材、沙子和其他材料进行主要测试。 测试表格应与工作表格一起提供。 所有测试及其应进行的。

1、竣工验收前,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工程中使用的水泥、钢筋、砂等材料的生产厂家证明及检测报告报总承包商备案。 混凝土试块报告表应与基础工程付款申请表一并提交。 所有测试和测试报告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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